參加者必須遵守大會所訂的規則及指示,否則大會有權科罰違規隊伍或取消其參加資格,並保留所有追究權利。
1. 所有參加者必須在 2008 年 12 月 20 日前年滿 16 歲。
2. 所有18 歲以下隊員,必須在報名前得到家長簽署同意。
3. 所有參加者必須以隊制形式參加活動,任何隊員退出,活動隊伍亦不能繼續參加。
4. 任何隊伍若未能在指定日期前繳交所有有關款項,其參加資格將可能被取消。
5. 參加隊伍必須攜帶大會指定的個人及隊伍裝備,並根據指示供大會工作人員檢查。有關裝備資料,請參閱「所需裝備」一欄。大會有權終止欠缺指定裝備的隊伍繼續參加活動。
6. 參加隊伍必須準時到達集合地點,在活動開始前齊集所有隊員,方可報到及出發。
7. 參加者須於活動期間掛上大會提供的號碼布於上衣的當眼位置。
8. 參加隊伍必須整隊同行,並齊集所有隊員,方可向檢查站報到。
9. 參加隊伍到達檢查站時,必須出示活動記錄咭給工作人員登記並按工作人員指示,將計時器放在紀錄器上。若在終點未能提交完整到達記錄,隊伍將被取消獲獎資格。
10. 每隊的完成時間以該隊最後一名隊員抵達終點報到為準。
11. 參加隊伍若未能於指定關閉時間前到達檢查站,須立即致電大會熱線或向最接近之檢查站報告,並遵照大會指示停留在該檢查站,等候大會安排。
12. 若隊伍於活動期間遺失大會地圖,參加資格將被取消。參加者必須立刻通知大會,並等候指示。
13. 活動期間參加者不得私自乘坐任何交通工具。
14. 除大會指定的支援點外,活動其間參加者不得私自進行補給(包括在途經商舖購買食物)。
15. 支援隊伍不可在任何檢查站對參加者作出支援。
16. 除大會提供的地圖外,參加者不得攜帶或使用其他地圖。
17. 參加者不可攜帶或使用全球衛星定位接收器(GPS)。
18. 為顧及參加者的個人安全,參加者如因事故、受傷或身體不適而退出活動,須立即致電大會熱線或向最接近之檢查站報告。退出的參加者必須由隊友陪同及獲大會批准下方能離開 。
19. 如發現參加者有任何不適或發燒徵狀,大會有權要求參加者退出活動。
20. 參加者須遵守郊野守則,不得隨地拋棄垃圾及留下火種。
21. 參加者須遵守交通規則及使用行人過路設施。
22. 大會保留有權終止參加隊伍繼續活動的權利。
23. 若活動受惡劣天氣或突發事件影響而被迫取消,參加者可選擇退還一半報名費或於明年活動報名時獲八成減免優惠。除以上情況外,所有報名及籌款金額一概不予退還。
大會保留隨時更改及解釋所有活動規則之最後權利。
